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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標題: [公告] 旅客攜帶黃金、外幣、新台幣、人民幣及有價證券入、出境時,應如何辦理通關手續?其有關規定如何?
公告時間: 2009/3/4
編輯人: 盧鰻
最新消息內容: 盧鰻的blog


(一)入境部份:


1.黃金:旅客攜帶黃金入境不予限制,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,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幣2萬元者,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




2.外幣:旅客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,但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,應於入境時繕具「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」向海關申報。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其超額部分沒入之。




3.新台幣: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萬元為限,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,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入。




4.人民幣: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為限,超過限額者,應自動向海關申報;超過部分,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境時准予攜出。




5.有價證券(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、其他支票、本票、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):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。


(二)出境部分:

1.黃金:旅客攜帶黃金出口不予限制,但應於出境時向海關申報,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者,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,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




2.外幣:旅客出境攜帶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,應向海關報明登記。未依規定報明登記者,其超額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




3.新台幣:旅客出境攜帶新台幣以6萬元為限,超過限額時,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。




4.人民幣: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,超過限額時,雖向海關申報,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2萬元部分沒入之。




5. 有價證券(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、其他支票、本票、匯票、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):旅客出境攜帶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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